2. 傾向於相應的行為和舉止。——沒有這一點,就沒有真正的謙卑。如果我們的理解力能夠被啟發,看到我們自己的渺小,而同時靈魂的意志和性情卻不順從和符合與我們對它的感受相符的行為,反而與之對立,那麼就沒有謙卑。正如剛才所說,魔鬼和被定罪的靈魂在某些方面看到了他們在上帝面前的相對渺小。他們知道上帝在能力、知識和威嚴上無限超越他們。然而,由於他們不認識和感受他的可愛和卓越,他們的意志和性情絕不順從和符合他們渺小身份所應有的行為;因此他們沒有謙卑,反而充滿驕傲。我不想提及所有與我們對自己渺小和卑劣的正確感受相符的行為——因為那將包括我們對上帝和對人的全部責任——我只想指出一些值得注意的事情,無論是對上帝還是對人。而且,
首先,我們對上帝的某些行為,謙卑會使我們傾向於這些行為。其中第一點是,謙卑使人真心誠意地承認自己在上帝面前的渺小。他看到這樣做是多麼合適和恰當;他樂意地,甚至帶著喜悅地這樣做。他自由地承認自己的虛無和卑劣,承認自己不配任何憐憫,並應得一切苦難。謙卑的靈魂傾向於在上帝面前俯伏,並在他面前在塵土中謙卑自己。謙卑也使人對自己不信任,只依賴上帝。驕傲的人,對自己的智慧、力量或公義有很高的評價,是自信的。但謙卑的人不傾向於信賴自己,而是對自己的能力缺乏信心;他們的傾向是信賴上帝,並樂意將自己完全交託給他,作為他們的避難所、公義和力量。謙卑的人還傾向於放棄他所擁有或所做的一切美善的榮耀,並將一切歸於上帝。如果他身上有任何美善,或他做了任何美善的事,他都不傾向於在上帝面前為此自誇或張揚,而是將一切歸於上帝,並用詩篇作者的話說(詩 65:1),「耶和華啊,榮耀不要歸與我們,不要歸與我們,要因你的慈愛和誠實歸在你的名下。」謙卑的人的傾向是完全順服上帝。他的心不反對完全絕對地順服神聖的旨意,反而傾向於此。他傾向於順服上帝的命令和律法,因為他認為,一個無限低於上帝的人,如此順服是正確和最好的;而且統治他並給他頒布律法,是上帝應得的榮耀。他順服上帝的護理和日常安排,並樂意順從上帝為他所安排的旨意;儘管上帝為他安排了苦難、低微和受壓迫的境況,他也不抱怨,而是感受到自己的渺小和不配,他意識到苦難和考驗是他應得的,而且他的境況比他應得的更好。無論上帝的作為多麼黑暗,他都帶著我們在那些恩典卓越的人身上經常看到的信心,樂意像約伯一樣說(伯 13:15),「他雖殺我,我仍要信靠他。」正如謙卑意味著傾向於對上帝的這種行為,所以,
其次,它使人傾向於對人採取與我們相對渺小相符的行為。我將通過指出謙卑傾向於阻止哪種行為來闡明這一點。首先,它傾向於阻止人與人之間爭強好勝和野心勃勃的行為。受謙卑精神影響的人,滿足於上帝樂意為他安排的人際地位,不貪圖榮譽,不刻意表現得高人一等、超越鄰舍。他遵循先知的話(耶 45:5),「你為自己圖謀大事嗎?不要圖謀!」以及使徒的訓誡(羅 12:16),「不要志氣高大。」謙卑也傾向於阻止炫耀的行為。如果真正謙卑的人在任何方面,無論是屬世的還是屬靈的,比鄰舍有任何優勢或益處,他都不會刻意炫耀。如果他比別人有更大的天賦,他不會急於展示和炫耀,也不會刻意讓別人知道他在這方面的優越性。如果他有非凡的屬靈經歷,他不會為了獲得榮譽而急於讓人知道;他也不會刻意讓人把他視為一位傑出的聖徒和忠心的天國僕人;因為別人對他的看法對他來說是小事。如果他做得很好,或者在任何方面都盡職盡責,即使困難重重、克己奉獻,他也不會刻意讓人注意到,也不會擔心別人沒有觀察到。他不像法利賽人那樣(太 23:5),「他們一切所做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但如果他真誠地做了什麼,他滿足於那位在暗中察看的大能者會看見並認可。
謙卑也傾向於阻止傲慢和自以為是的行為。受謙卑精神影響的人,不會急於承擔過多的責任;當他與他人在一起時,他不會表現得好像他期望並堅持別人對他表現出極大的尊重。他的行為不會給人一種他是周圍人中最好的,他是最應該受到重視,他的判斷最應該被尋求和遵循的印象。他不會表現得好像他期望每個人都向他鞠躬哈腰,讓位給他,好像沒有人像他一樣重要。他在日常談話、處理事務或履行宗教職責時,都不會擺出自以為是的姿態。他不會急於承擔不屬於他的事,好像他擁有他實際上沒有的權力,好像大地應該服從他的命令,必須順從他的意願和目的。相反,他會充分尊重他人的判斷和意願,他的行為給人一種印象,即他真誠地接受並遵循使徒的教導(腓 2:3),「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在談論宗教事務時,無論是言語還是行為,他都沒有那種自認為是全體中最優秀聖徒之一的姿態,而是表現得好像他認為,用使徒的話說(弗 3:8),他是「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
謙卑也傾向於阻止輕蔑的行為。以輕蔑和鄙視對待他人是驕傲對他人最惡劣、最冒犯的表現之一。但受謙卑精神影響的人,絕不會有這種行為。他們不會以傲慢、輕蔑的態度輕視或俯視那些地位低於他們的人,好像他們不配接近他們或得到他們的任何尊重。他們意識到自己與同伴之間沒有那麼大的差異,足以證明這種行為是正當的。他們不會輕蔑和鄙視別人所說的話,也不會嘲笑和諷刺別人所做的事,更不會坐著講述別人可能說過或做過的事,只是為了取樂。相反,謙卑使人傾向於對最溫順和最卑微的人採取謙遜的行為,並以禮貌和親切對待下屬,因為他意識到自己在上帝面前的軟弱和卑微,而且只有上帝才能使他在任何方面與他人不同,或使他比他們有優勢。真正謙卑的人(羅 12:16)將永遠有「俯就卑微的人」的精神。即使他們是偉人,身居公職和榮譽之位,謙卑也會使他們以所說的方式對待下屬,而不是以傲慢和輕蔑的方式,為自己的偉大而自誇。
謙卑也傾向於阻止固執己見和頑固的行為。受謙卑精神影響的人,無論在公共事務還是私人事務上,都不會堅持自己的意願。他們不會僵硬和不變通,堅持一切都必須按照他們最初提出的方案進行,並表現出絕不輕易妥協的態度,而是盡可能製造困難,使他人和自己都感到不安,並阻止任何事情在不符合他們自己的想法和意願的情況下平靜地完成。他們不像使徒彼得所描述的某些人(彼後 2:10),「膽大任性」,總是執意要達到自己的目的,如果不能達到,就執意反對和騷擾他人。相反,謙卑使人對他人抱有順從的精神,為了和平,為了滿足他人,樂意在許多事情上順從他們的意願,並在不違背真理和聖潔的情況下,順從他們的判斷。一個真正謙卑的人,除了在他主和主人的事業上——這是真理和美德的事業——之外,在任何事情上都不會固執己見。在這方面他堅定不移,因為上帝和良心要求如此;但在較小的事情上,以及不涉及他作為基督追隨者的原則的事情上,以及只關乎他個人利益的事情上,他傾向於順從他人。如果他看到他人固執己見、無理取鬧,他不會因此而被激怒,以固執己見和頑固來反對他們,而是遵循羅 12:19、林前 5:7 和 太 5:40-41 等經文所教導的原則:「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為什麼不寧可受委屈呢?為什麼不寧可吃虧呢?」「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謙卑還會進一步阻止一種拉平的行為。有些人總是樂於將那些高於他們的人拉到與自己相同的水平,而他們卻從不願意將那些低於他們的人提升到自己的位置。但受謙卑影響的人會避免這兩個極端。一方面,他會樂意所有人都按照他們的勤奮和品格價值所應得的程度提升;另一方面,他會樂意他的上級在他們的位置上得到承認和尊重,並獲得他們應得的一切榮譽。他不會希望所有人都站在同一水平上,因為他知道社會中存在等級制度是最好的;有些人應該高於其他人,並因此受到尊重和順從。因此,他樂意滿足於這種神聖的安排,並與之相符,使他的精神和行為都符合以下誡命:「所以,你們要將當得的給個人: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 13:7);「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聽從他們的命令,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多 3:1)。
謙卑也傾向於,再次,阻止自我辯護的行為。受謙卑精神影響的人,如果犯了錯誤——因為所有人都可能在某個時候犯錯——或者在任何事情上傷害了他人,或玷污了基督徒的名聲和品格,他都會樂意承認自己的錯誤,並為此承擔羞恥。他不會難以被帶到對自己錯誤的認識,也不會難以通過適當的承認錯誤來證明這種認識。他會為此內心謙卑,並樂意以使徒所指出的方式表現他的謙卑,他說(雅 5:16),「你們要彼此認罪。」正是驕傲使人在犯錯時極其不願承認錯誤,並使他們認為那實際上是他們最高榮譽的事情是他們的羞恥。但行為上的謙卑使人迅速履行這方面的職責,如果它應有的盛行,將會引導他們樂意甚至喜悅地這樣做。當任何人為某個錯誤給予這樣的人基督徒的勸誡或責備時,謙卑會使他欣然接受,甚至心存感激。正是驕傲使人在受到鄰舍責備時如此不安,以至於他們常常無法忍受,反而變得憤怒,並表現出極大的苦毒。相反,謙卑會使他們不僅容忍這種責備,而且珍視和寶貴它們,視為友善和友誼的標誌。詩篇作者說(詩 141:5),「任憑義人擊打我,這是我蒙恩;任憑他責備我,這是我頭上的膏油,我的頭必不推辭。」
作者: 喬納森·愛德華滋
轉換日期: 2026-05-18
既然我已闡明謙卑的本質,以及它在精神和行為上,無論是對上帝還是對我們的同胞,將如何引導我們,我將按原定計劃,繼續闡明: